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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诚信评价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1|2|3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1-10
 

渝建价协[2010]36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员单位:
        为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诚信建设,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渝建价协【2010】35号文)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诚信评价,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律诚信评价企业范围:
        在本市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不含暂定级)并为协会会员的企业和入渝备案并为协会会员的工程造价咨询分支机构。
二、自律诚信评价方法和时间
        此次自律诚信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月30日,各工程造价企业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自查自纠,并对照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诚信评分表自查打分,将结果报送协会(纸质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协会邮箱:ccca_fzb@163.com);
        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3月30日,由协会组织专家成立评价小组对全市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为评价总结阶段,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造价管理协会对各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公示,确认无误后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并将结果呈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诚信企业名单抄送财政、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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