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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不详1|2|3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1-08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文件
渝建招发﹝2012﹞13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招投标效率,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工程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29号)等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抄送:建管处、市交易中心。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重庆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节约招标投标社会成本,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易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包括施工专业分包)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逐步推行电子招投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子招投标,是指利用相关计算机系统进行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的方式。电子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充通知),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审查系统审查确认后,通过“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发布电子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投标人直接在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电子文件进行投标的方式;电子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利用“重庆市建设工程电子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自动评审。
    第四条 监督机构依法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平台和服务。
 
第二章 电子标书基本要求
 
    第五条 建设工程电子标书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标书”)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格式化的电子标书文件,电子标书包括电子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投标文件。
    第六条 电子标书的文字、图表、清单数据等内容,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成电子标书格式,为了保证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的一致性,纸质标书应由“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直接打印生成,打印出的纸质标书具有特定的标识。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不一致时以电子标书为准。
    第七条 电子标书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第八条 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含有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
    第九条 电子标书制作完成后,将监督机构要求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标书文件复制到光盘和专用U 盘中,提交的所有介质中只能有内容一致的唯一电子标书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并查杀病毒。
    第十条 光盘和专用U 盘中的电子标书在提交前均须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标书检查工具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才能用于招投标。
    第十一条 光盘表面须粘贴光盘贴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备案编号、单位名称、正副本等信息。
 
第三章 开标、评标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包括施工专业分包),投标人填报的项目经理必须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诚信平台上可查,并没有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第十三条 招标人在开标前将完整的电子招标文件导入到“电子开标系统”中,电子招标文件应与备案的电子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将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送达开标现场。开标评标时,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只作为存档使用。
    第十五条 投标人提交存有投标文件(GEF格式)的专用U盘两份(一正一副)和光盘两张(一张GEF格式,另一张电子文本格式)。开标时,密封合格的电子标书由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导入“电子开标系统”。导入顺序按照GEF格式的专用U盘正本、专用U盘副本进行,若两者无法读取导入则用光盘(GEF格式)进行导入,若均无法导入则该投标文件无效。
    第十六条 开标结束后,“电子开标系统”将保存该项目的所有电子标书数据,并自动完成加密。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入评标室后,由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按规定开展电子评标工作。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汇总评审结果,编写并形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提交结果。
    第十八条 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情况,评标专家应及时与监督人员沟通解决,或转为电子文本标书评标。
  
第四章 招标人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电子招标文件应为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行管理规定的电子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 为适应电子评标的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加入对电子投标文件及开、评标过程等方面的要求,编写时须按照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范本。
 
第五章 投标人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标、投标函、技术明标、技术暗标、商务标、清单数据等页签,投标人不得任意增减和更改名称。
    第二十二条 技术标部分:按明标、暗标分别导入不同的页签,没有则可为空;按内容分目录导入。暗标中不得出现透露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三条 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含清单数据。
 
第六章 专家管理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 参与电子评标的专家,须为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并经过重庆市电子评标系统应用培训和考核,未通过培训和考核的专家不能参与电子评标。招标人评标代表须在评标开始前经过重庆市电子评标系统培训。
    第二十五条 评标专家应积极参加电子评标系统应用培训,通过相关操作的考核,加强日常学习、熟练评标系统操作技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经监督机构允许使用的“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电子开标系统”、“电子评标系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由监督机构制定,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软件评审。
    第二十七条 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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