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价发〔2015〕20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转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召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宣贯会议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建筑、施工及造价咨询企业: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现已发布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地掌握和运用该规范,满足造价咨询企业及专业人员的需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特邀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专家来渝开展宣贯培训工作。现就中价协《关于召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宣贯会议的通知》(中价协[2015]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少于2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已入渝市外分支机构不少于1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局)可派1—2人参加;建设、施工单位可派1—2人参加。
二、本次宣贯培训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为我市开展的专题培训,中价协将发放学习证明,并计入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
三、参训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四、请各单位报送《报名回执表》给会务组的同时,报重庆市造价管理总站,电子邮箱:675950480@qq.com。
五、联系方式:
中价协会务组 彭 婕 13983045388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杨影红 63537903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召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重庆宣贯会议的通知》(中价协〔2015〕54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关于召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重庆宣贯会议的通知
中价协〔2015〕54号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771号公告形式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协会现订于2015年10月在重庆市组织召开上述国标的宣贯会议。
现将本次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内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条文解读。
二、参加会议人员:
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相关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有关人员。
三、会议地点及时间:
1.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3日(周五),会期一天。
10月22日报到。
2.会议地点:重庆世纪同辉大酒店(地址:重庆市高新园昆仑大道60号,龙头寺火车站旁,酒店电话:023-61688888
四、费用及其它:
1.培训费:每人500元(含资料及午餐费);
2.请各位学员确保出勤。此次宣贯会议发放学习证明,可计入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
3.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组织及会务工作:
本次宣贯由中价协负责组织。会务及报名工作委托重庆大新华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中价协标准学术部联系电话:010-68331195,68331264
会议及报名联系电话:彭婕13983045388
汇款信息:户名:重庆大新华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
帐号:1107 0128 3000 4308
附件: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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